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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則

教導處 / 2015-11-18 / 點閱數: 701

教育部體育署書函,重申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於校園實施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時,均應衡酌學生身心狀況、不得以處罰或體罰為目的行之,請轉知貴屬教職員確實遵循,請查照